在今年初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了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之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科技創新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基礎,我國未來15年科技創新的基本指標是,到2020年,經濟增長的科技進步貢獻率要從39%提高到60%以上,全社會的研發投入占GDP比重要從1.35%提高到2.5%。美國、日本、芬蘭、韓國等國的科技進步貢獻率均在70%以上,研發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對外技術依存度指標一般在30%以下。
目前,我國科技創新能力較弱,根據有關研究報告,2004年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在49個主要國家(占世界GDP的92%)中位居第24位,處于中等水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入關鍵階段之際,根據特定的國情和需求,我國提出,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推動力量,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把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面向未來的重大戰略。
我們認為,科技創新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基礎,但創新型國家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科技創新。西方經濟學中第一個系統地、完整地描述創新理論的是熊彼特。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從生產函數出發,研究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變化實現的新組合。熊彼特認為,創新這個概念包括下列五種情況:(1)采用一種新的產品———也就是消費者還不熟悉的產品或一種產品的一種新的特性;(2)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也就是在有關的制造部門中尚未通過經驗檢定的方法,這種新的方法絕不需要建立在科學新的發現基礎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業上處理一種產品的新的方式之中;(3)開辟一個新的市場,也就是有關國家的某一制造部門以前不曾進入的市場,不管這個市場以前是否存在過;(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也不問這種來源是已經存在的,還是第一次創造出來的;(5)實現任何一種工業的新的組織,比如造成一種壟斷。后來人們將熊彼特這一段話歸納為五個創新,依次對應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市場創新、資源配置創新、組織創新,而這里的“組織創新”也可以看成是部分的制度創新,當然僅僅是初期的狹義的制度創新。
僅從經濟學角度來說,科技創新也應僅僅是創新內涵的一部分。因此,我們不應也不能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到科學技術的創新上,而忽略了創新的其它大部分內涵。比如,我們一提到企業的創新,就是要求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大幅提升,但與此相比,企業制度與管理創新更為滯后,新的經營管理模式,如戴爾的直銷式模式、微軟的集成開發、Google的網絡經營管理模式等,多屬國外企業原創。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一大批企業進行了公司制改造,但與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相比,國有企業在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國企業面臨的這些問題,只有通過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才能逐步加以解決。沒有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技術創新難以形成有效的機制,技術創新的成果難以很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加快建設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時代特征的國家創新體系,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體制保障。建設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既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也要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特別是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漢芯造價丑聞和方舟芯片計劃中斷對我們如何定位政府和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角色提供了經驗和教訓。目前,企業作為技術創新投入和行為主體的地位雖已確定,但我國的多數企業還難以擔當技術創新主體的重任,我們認為主要是體制創新滯后影響了企業的科技創新。比如,市場分割和行業壟斷使市場公平競爭激發創新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發揮;產權不明晰使企業內在的創新動力不能充分調動;稅賦不公平和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政策不完善和執法不力,增加了企業創新的風險和回報的不確定性;支持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技術進口管理、金融服務等有待進一步的加強。
因此,我們認為,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當前需要我們必須加快建設以企業為投入和行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企業的自主創新創造良好的市場、制度、法律和政策環境,鼓勵企業著力從事市場導向、面向未來的自主技術創新,并得到應有的創新回報,實現風險與效益的對稱。也只有如此,科技創新才能更好地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發揮更大的基礎性作用。 (楊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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