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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規劃》出臺,提出自今年起,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范圍,住房保障對象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逐步擴大到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
“十二五”期間,全省將新增保障房139.4萬套,其中保障性住房96萬套(廉租住房12.8萬套、公共租賃房51.3萬套,經濟適用住房12.5萬套、限價商品房19.2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43.4萬套。
保障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規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二是家庭財產總額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規定的財產限額及收入線標準。三是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四是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在當地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五是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障方式包括通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型的保障性住房;通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提供產權式的保障性住房;通過各類棚戶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
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限價商品住房每套建筑面積不高于90平方米。每個被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種住房保障方式。
本次規劃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以45平方米計算,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筑面積以60平方米計算,公共租賃房單套建筑面積以55平方米計算,限價商品房單套建筑面積以85平方米計算,棚戶區單套建筑面積以80平方米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