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林業重大政策取得新突破
(一)國家林業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出臺了《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對加大林業信貸投放、開發林業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完善財政貼息政策、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國家林業局聯合財政部修訂并出臺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新辦法降低了征收標準,規定育林基金征收標準由現行的20%降低為不超過10%,減輕了林業生產經營者的負擔;明確了育林基金的計征依據和征收環節,規范了育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確了林業基層單位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妥善解決。
(三)啟動了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2009年中央財政在福建、江西和湖南3省開展了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再補貼30%的保費。
(四)探索建立森林撫育財政補貼政策。按照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明確的“開展造林苗木、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中央財政對造林優質苗木、中幼林和低產林撫育給予補貼,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精神,今年中央財政安排2009年中幼林撫育補貼試點資金5億元,并在11個省區和大興安嶺集團公司開展試點補貼工作。
(五)繼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提高中央財政補償標準。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研究修訂并出臺了《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按照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從2010年起對屬集體林的國家級公益林,中央財政補償基金補償標準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修訂并聯合印發了《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依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的補償標準。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0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9.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
(六)落實2009年有關省區集體林改工作補助經費2.43億元。中央財政累計下達集體林改工作經費25.48億元,其中:2007年安排15.79億元,2008年安排7.26億元,2009年安排2.43億元。除上海市的24萬畝集體林外,其余都已安排了林改工作經費。
(七)明確了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繼續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具體退稅比例2009年為100%,2010年為80%。涉及林業的有8類綜合利用產品,即:木(竹)纖維板、木(竹)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和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紙板。這是國家鼓勵林業資源綜合利用的一項重要政策,充分體現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必將對促進林業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協調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六、生態文化活動形式多樣
2009年,全國生態文化活動形式多樣。1月16日,第一部《中國濕地百科全書》面世。2月3日,“2009年關注森林活動”在北京啟動。3月28日,來自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的185名部級領導參加義務植樹活動,這是共和國部長義務植樹活動自2002年啟動以來連續開展的第八個年頭。4月3日,全國綠化委員會、中國綠化基金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舉辦生態中國頒獎典禮。5月7日,第六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在浙江省杭州市舉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關注森林活動組委會主任王剛出席開幕式并講話。6月15日,國家林業局機關響應有關倡議,舉行了“中央國家機關抵制商品過度包裝萬人簽名”活動,所有局領導均參加了這一活動。7月23日,國家林業局政府網實現訪問量突破1000萬次。8月1日~2日,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建設高層論壇在黑龍江省漠河縣舉行。9月26日,第七屆中國花卉博覽會開幕式在北京展區主場館廣場隆重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回良玉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共同為博覽會揭幕。10月19日,中國生態文化協會成立一周年慶典暨全國生態文化示范基地、全國生態文化村授牌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11月1日,以“森林產品、健康時尚”為主題的2009中國義烏國際森林產品博覽會在浙江義烏國際展覽中心開幕。12月23日,關注森林活動開展10周年總結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會見了全體與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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