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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抓機遇、強支撐,更好發揮財政金融杠桿作用。抓住用好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大力推動財政和金融改革創新、加力增效,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認真做好收入組織工作,依法加強稅收征管,促進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補助持續增長,發行地方債券規模適度增長,繼續做大財力總量,優化支出結構,落實結構性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加大對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支持力度。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深化預算改革,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加大專項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完善結余結轉資金定期清理機制,激活“趴”在帳上的存量資金,嚴控“三公”經費,防止“跑冒滴漏”,讓積極財政政策更好發力。建立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改革財政投入方式,綜合運用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產業引導基金等方式,努力實現財政從直接投入為主向間接扶持轉變。推進稅制改革,清理規范財稅優惠政策,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任務。完善省對下財政體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著力提升縣級政府公共服務能力。
加快金融創新發展。積極爭取差別化信貸政策,力爭各類貸款余額突破5000億元,社會融資規模穩定增長,金融資源投向重點產業園區、中小微企業、三農三牧、扶貧開發的增速高于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推進農信社改制,推動青海銀行優化布局,再引進2-3家銀行入駐青海。積極培育2-3戶企業上市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健全風險補償機制,著力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確保重點企業資金鏈不斷裂,堅決防止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