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國家信用評級標準”與國際現行評級標準差異
大公董事長兼總裁關建中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大公此次對全球50個國家信用等級報告是依據其探索創立的“新型國家信用評級標準”作出的,這一標準的核心內容可歸結為五點,即“國家管理能力、經濟實力、金融實力、財政實力和外匯實力。”
據介紹,大公國家信用評級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重點把握五項原則:一是對一國綜合體制實力和政府財政狀況的綜合系統評估;二是把財政狀況作為對于一國政府債務償還能力具有直接決定作用的因素;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創造能力是債務償還的基礎,融資收入并非是政府償債能力的根本性保證;四是隨著外部沖擊對國家信用的影響日益嚴重并更加頻繁,綜合體制實力在保障信用水平的穩定性方面具有突出作用;五是信息、數據的來源和使用遵循真實性、時效性和一致性的原則。
大公“新型國家信用評級標準”與國際評級機構現行國家主權信用評給標準有何區別?今年5月,標準普爾負責亞洲國家主權評級的分析師陳錦榮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提問時曾做出解釋。他說:“影響標準普爾對國家主權信用評級作出判斷的因素(評級標準)主要有五點,即政治、經濟、財政、貨幣政策及外匯資產。”
對于國際評級機構將“政治”因素放在首位的作法,關建中未予置評。他再次強調大公所堅持的“不以意識形態劃界,平等維護國家信用關系各方利益”的根本立場。他說,支撐國家舉債能力和償還債務來源的根本是該國的財富創造能力。大公依據債權債務關系形成的一般原理,考察相關要素的內在聯系,結合各國具體情況,經過復雜的分析過程,最終評估出每個國家的信用等級。
對推動國際信用評級體系的重構意義重大
據了解,全球金融危機和希臘債務危機的相繼爆發,凸顯出現行國際評級體系特別是國家主權信用評級的種種缺陷和弊端,改革國際信用評級體系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國家主席胡錦濤日前在多倫多G 20峰會上特別強調指出:“要制定客觀、公正、合理、統一的主權信用評級方法和標準,使有關評級結果準確反映一國經濟狀況和信用級別。”
關建中說,制定客觀、公正、合理的國家主權信用評級方法和標準,向世界提供公正、客觀的信用評級資訊,這是大公長期以來認真思考和積極探索的目標和方向。自2006年開始,從研究全球信用經濟的本質規律出發,在反復探索影響國家信用風險的諸基本要素及其內在聯系的基礎上,大公于2009年5月發布了中國第一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信用評級方法,進而完善形成了一套“新型國家信用評級標準”。
與會嘉賓和專家認為,大公發布首批50國家信用評級報告,表明中國獨立評級機構開始爭取國際評級話語權,這對維護我國金融主權、推動國際信用評級體系的重構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將改變長期以來由美國三大評級機構壟斷的國際評級話語權的格局,促進世界經濟的可持續均衡發展;另一方面,也將為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獲得合理的金融定價提供信用信息服務。
在發布50個典型國家的信用等級的同時,大公還發布了《2010年國家信用風險報告》。該報告認為,2010年將是國際經濟和金融秩序出現深刻調整的開端,主要發達國家信用風險呈現加速惡化的趨勢,部分國家已經出現了償債危機,歐元區國家信用危機的走向尤值關切,其他地區的國家信用風險略有上升或趨于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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