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畝的良田,已經拋荒3年多了,真是可惜啊!”浙江省義烏市何宅村村民何正鵬痛心地說。
按照規劃,這塊土地原本要做家庭工業園區,在素以小商品加工聞名的義烏市,這本不足為奇。但3年過去了,除了幾棟剛剛蓋起的廠房,1000多畝土地閑置至今,到底是什么原因?
良田變荒地,合法還是非法?
何正鵬告訴記者,2003年6月,義烏市廿三里鎮政府為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用地問題,以建設義烏家庭工業園區之名,向何宅村征收集體土地875.97畝。村民們說,實際上被征土地有上千畝。
2004年后,這塊土地上蓋起了8幢廠房,占地132畝,其余土地全部閑置荒蕪至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從2006年年底開始,農民們四處奔走,希望收回荒蕪的土地。“當時有95%的村民都在申請材料上按了手印,打算去上訪的,后來被我勸住了。”對法律稍有了解的何正鵬勸村民們通過法律維權,他們找到了浙江萬申佳律師事務所的毛華敏律師。
毛華敏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檔案室查到,浙江省政府批準征用的何宅村土地面積為157.155畝。而實際卻被征用了1000多畝。也就是說,多數為非法占用,這些土地被占用后一直閑置、荒蕪,無相關部門開發。
這些土地到底有沒有經過合法審批呢?廿三里街道辦副主任王志武告訴記者,征用的土地都是有合法手續的,都已由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但建設用地改為工業用地還需一道手續,現在還有800多畝手續沒批下來,所以一直沒有動工。“不是征用了土地就能蓋廠的,現在建設指標卡得很緊,得慢慢批,今年100畝,明年200畝,得好幾年才能批下來。但我們已經給農民付清征地補償費,現在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應屬于街道,農民無權干涉。”
街道工業辦主任陳衛新告訴記者,目前蓋起的廠房產權歸義烏市廿三里街道集體資產有限公司億龍實業投資公司,屬街道下屬的公司。陳衛新說,2004年1月,征地補償三項費用都已發放到農戶手中,省政府已于2004年2月12日批準征用該地塊的土地。
記者到義烏市國土資源局采訪,一名值班領導告訴記者,去年年底省國土資源廳曾陪同國土資源部土地監察司的人來調查此事,其他不愿多談。
一包中華煙一個簽名
根據《土地征用辦法公告》的規定: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用農民,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必要時由國土資源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作為村民小組11組組長,何正鵬在2003年春被通知去鎮里開會。“會上提到土地征用的事,當時大多數組長都不同意,認為農民現在可耕種的土地越來越少,再征就連口糧的田都沒有了。”何正鵬說,后來就議別的事了,所以他也沒當回事,以為只是說說而已。“開完會,鎮里的人說到會的要簽名,領50元工資,還有一包中華煙。以前開會也發10~50元,算是誤工費,但沒有煙,所以我們也沒多想就簽名了,沒想到成了同意轉讓土地的簽名。我們在一張空白紙上簽的名,根本沒看到什么土地征用協議書,大家都被騙了。”
按照國家有關村務公開的規定,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按程序應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對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要及時公布,村民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查看。村民們說,他們從未看到過有關征地的任何文件和公告,何正鵬等人曾幾次去村兩委會,要求查看土地征用協議及相關文件,均被拒絕。
但王志武告訴記者,他們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農民開會,并已征得大部分農民同意,“村主任和村支書都簽了字。”
記者在這份《土地征用協議》上看到,征地單位為鎮政府,征用面積為875.97畝,鎮政府代表朱江龍、王志武及村支書何紅衛、村委會主任何維躍等人的簽字,村民代表簽字則在另外一頁上。
而記者在2003年6月26日簽訂的征地補償協議上看到,征地單位是義烏市統一征地事務所,征地面積是157.155畝。
這兩份征地協議的內容顯然有較大出入。
“這是一種典型的農民失地受損,官員私下獲利的土地腐敗的案件。鎮政府少批多占,圈占土地,其行為已經構成《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的相關規定,應受到嚴肅查處。”毛華敏律師說。
誰來補償農民
2007年1月18日,何正鵬、何自立等村民代表向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國土資源廳根據《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理》,依法立案查處義烏市政府違法征地一案,以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代表們同時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認為省政府于2004年作出的征地批文,因義烏市政府以及國土資源局在報批前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應予以撤銷要求。
3月12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受理,按規定將于60日內給予答復。
據村民講,被征用的土地都是良田,原來主要用來種水稻,兩季每畝年產2000多斤,每畝收益200元以上。2004年9月,村民們收到村委會直接打入信用社個人存折上的錢,每戶3萬元到6萬元不等。“當時,村委未申明此款為何種款項,只說是本村焦頭灘的沙款。”村民何顯云說。“后來我們才知道是征地補償款。我們現在口糧田都沒有了,領這幾萬塊錢管什么用?”
村民們希望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的規定,恢復耕種,并對村民造成的損失依法賠償。
據村民講,現在蓋廠房的都是良田,拋荒的主要是沙灘地,以前用來種小麥、番薯等農作物。“他們少批多占倒也罷了,最可恨的是先把良田占用了,而且水利灌溉設施都破壞了,我們再想種都難了!” (記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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