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007年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全面推進歸集擴面工作,使制度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
住房公積金制度將覆蓋農民工群體,這對農民工來說是一個好消息。但是細細分析,在當前條件下,只有完善公積金制度,才能更好地覆蓋農民工。
就現實情況來看,不要說絕大多數的農民工,除國家機關與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許多中高收入人員都難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惠澤農民工難免讓人感覺只會是一種奢望。需要看到的是,當前許多農民工連最為基本的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都享受不到,因而相比于享受住房公積金,更為重要的是先將農民工們的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等需要更為迫切的待遇落實好。
更為重要的是,一旦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用人單位與個人就要按月繳費。在當前不少農民工連工資都不能保證拿到手的情形下,部分用人單位難免會通過克扣農民工工資來支付繳納公積金的費用。而且農民工工資普遍較低,如果繳納公積金,他們能夠拿到手的收入就更少。另外,農民工流動性較大,而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能流動,并且除買房外不能提前支取,這樣就會導致農民工如果出現流動就要白白丟失一筆原本屬于他們自己的資金。在這種情形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但不能增進而且事實上會起到減損農民工福利的作用。
所以,住房公積金制度要能真正惠及于農民工群體,并非簡單將其納入其中就可實現。在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于農民工群體的覆蓋前,首先要對現行公積金制度進行改革:首先,農民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是否繳納應由農民工視自身具體情況決定;其次,應當實現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流動,可以異地接續;再次,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錢擁有者可以提前支取,起碼是在其家庭面臨變故或在其他急需用錢情形下可以提前支取;另外,應當簡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真正讓公積金繳納便利,提取與使用也方便。只有實行了以上的這些改革,住房公積金真正成為人們熱盼的能切實提供有效保障的制度時,再來談將農民工群體納入其中也不遲,而且這樣也更有利于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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