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收入分配報告顯示,雖然過去15年中,中國居民工資性收入穩步增長,但收入差距的擴大,已成為工資分配中的突出問題。報告坦承,政府調節收入力度不夠。2005年,全國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占各項稅收的比例只有7.3%,占居民總收入的比例只有2.5%。同期,在政府財政支出中,用于撫恤、社會福利救濟和社會保障的補助支出的費用占居民總收入的比例只有3%。(2月1日《第一財經日報》)
政府通過稅收等方面的政策調節國民收入,實現社會財富的第二次分配。
第二次分配講求的是公平,是對第一次分配即市場分配追求效率所形成的貧富不均后果的矯治和補救。在市場經濟體制健全的情況下,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慈善)對于調節抑制貧富差距擴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現階段,加大政府調節收入的力度固然重要,但當務之急是改革市場分配過程中的體制性障礙,實現第一次分配的公正公平。
從發改委的報告可以看出,國民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主要:一是城鄉居民工資收入差距拉大;二是不同經濟類型和不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存在較大差別;三是國有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擴大,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同工不同酬現象以多種形式存在。
城鄉工資收入差距,關鍵在于城鄉二元體制依然存在。農民工資性收入主要依靠進城打工,可是在二元體制之下,農民工是“二等公民”,從事的工作臟苦累,所得收入卻與其付出極不相稱,即使與城市居民干同樣的活,工資待遇、福利保障也不及后者。不同經濟類型和不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差別,主要是指壟斷性行業與非壟斷性行業的職工收入差別。壟斷性行業利用政策優勢和自身的壟斷地位獲取暴利,不僅職工工資遠遠高于非壟斷性行業職工,其隱形收入更讓后者難以企及。而國有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收入的不合理擴大,實際上就是管理者利用掌握的權力,把收入分配的杠桿向自己傾斜,使自己的收入增速大大超過企業效益的增長速度和職工收入增長速度。
理論界曾經有過在市場機制下效率與公平究竟孰輕孰重的爭論。實際上,在第一次分配過程中,由于體制性障礙、非市場性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不僅與社會公平背道而馳,而且也不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社會效率的提升,其后果只會造成公民權利的不平等和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均,并由此帶來弱勢群體的被剝奪感和被遺棄感。
而在此基礎之上的政府對國民收入的調節,只能起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緩解作用,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公民權利不平等和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當然也無法扭轉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當前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對收入的調節力度,更緊要的是深化改革,破解市場分配過程中的體制性障礙,如消除城鄉壁壘、打破行業壟斷、限制一切以權謀私的行為等。(彭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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