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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2019年12月26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2月23日—2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民法典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草案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蔡繼明提出,依據上述規定和憲法規定,農村的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具有與國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平等權利。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與國有土地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應該依法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也應該有權在其自己的土地(包括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具有同樣的抵押權。
蔡繼明建議在草案中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刪除對“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抵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