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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近年來,隨著世界主要經濟體開發和運用新知識、新技術力度的不斷加大,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含量持續提升,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貿易糾紛和貿易壁壘也大量涌現。2018?年?3?月爆發、迄今仍在蔓延的中美經貿摩擦的起點和焦點就是知識產權。
歷史在重復中進步。美國作為世界貿易大國和金融大國,一直把國際貿易政策作為其實施國家競爭戰略的重要手段。20?世紀?5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的日美貿易摩擦與當前的中美經貿摩擦至少有兩點相似之處:①日本和中國都是貿易摩擦發生之時美國貿易逆差的主要來源國;②貿易摩擦發生之時,日本和中國的經濟都處于快速崛起之中,科技實力同樣快速提升。本文研究日美貿易摩擦中知識產權因素的作用,探析了知識產權與國際經貿的關系,對我國制定應對中美經貿摩擦的知識產權策略,提出值得參考借鑒的地方。
日美貿易摩擦簡要回顧
20世紀的日美貿易摩擦,從爆發的起因看,主要是美國國內有關產業的企業、團體的不滿、抗議,美國政府對國內高技術產業競爭力快速下降的政治焦慮,以及這種不滿、抗議和政治焦慮之間的相互強化效應。從涉及的產業部門看,隨著日本戰后經濟的恢復、高技術產業的勃興,摩擦的重點產業漸次從紡織、鋼鐵、彩電發展到汽車、電信和半導體。其中,20?世紀?70—80?年代的半導體問題是日美貿易摩擦的一個轉折點,標志著從“產品摩擦”到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技術摩擦”的轉變。從解決的模式看,基本是混雜著各種措施的“雞尾酒”模式。這些措施包括:日本對美國出口自主限制、增加到美國投資,美國提高關稅、聯合主要發達國家迫使日元升值,以及日美階段性的產業協議和一攬子的經濟結構協議。從解決的效果看,日本企業、產業在強烈外壓中,通過規制改革和自主創新走向了更高的發展階段。
在貿易摩擦過程中,美國對日本貿易施壓的主要類型包括?3?個方面:①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和其他出口限制措施(如有序銷售協定,Orderly Marketing Agreement),主要體現在紡織、鋼鐵和彩電行業(表?1);②市場準入措施,包括啟動“特定行業市場導向協議”(Market Oriented Sector-Selective),建立“結構性經濟對話雙邊工作組”(Structural Economic Dialogue),簽訂《美日結構性障礙問題協議》(The U.S.-Japan Structural Impediments Initiative)等方面;③導向結果型措施,旨在尋求美國單方利益,具體舉措如“超級?301?條款”,典型代表是半導體行業(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