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規養犬受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新修訂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攜犬出戶應戴嘴套,違規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11月14日,湖北省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一石激起千層浪,媒體紛紛稱新修訂的《條例》為“史上最嚴養狗令”。
1999年武漢市出臺《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2010年進行了全面修訂,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訂的《條例》于2018年6月經武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同年7月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條例》除了對社區養狗作出明確規定外,還聚焦停車難、物業收費難、老舊住宅區整治難等一系列物業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聚焦寵物犬管理難
物業管理區禁養大型犬
孩子的奶奶和姑媽帶著孩子到社區乘涼,不料遭到兩條寵物犬攻擊,不到半歲的孩子還被其中一條狗叼走。
今年7月發生在武漢市一社區的犬傷人事件再度將社區養狗問題推上風口浪尖。
社區能不能養狗?該怎么養狗?違規養狗如何處理?針對這一系列問題,新修訂的《條例》作出了嚴格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養犬行為的管理,及時受理舉報、投訴,處理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養犬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犬只、罰款等行政處罰。因違反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聚焦社區停車難
停車位優先滿足業主需求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武漢市機動車保有量283萬輛,遠超曾經設計的230萬輛“保有量紅線”。
與快速增長的機動車保有量相比,相對滯后的基礎設施建設使得人車矛盾激增,因停車引發的“全武行”在社區不時上演。
如何破解停車難這一社區治理痼疾?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需要。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不得銷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在滿足業主的需要后,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1年。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出租的車位、車庫應當向全體業主公示,租賃合同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業主及業主委員會有權查詢。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應當出租。
為保證業主合法權益,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其設置、分配、管理、收費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業主共同決定。
新修訂的《條例》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聚焦物業收費難
物業費標準可每3年調整
物業公司擅自上漲物業費,小區多數業主都不同意,區房管局出面調停依舊爭執不下。
武漢市江漢區陽光北苑小區的困境是近年來物業服務收費難的一個縮影。
5月28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條例修訂立法聽證會上,來自社會各界的20位聽證陳述人共同要求制定合理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為從根源上解決物業服務收費難問題,新修訂的《條例》制定了新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房屋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每3年對收費標準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收費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調整約定的物業收費標準。
與此同時,為緩解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新修訂的《條例》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不配合管理等為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投訴電話等信息。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未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關規定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聚焦老舊住宅整治難
政府主導制定整治改造規劃
人口密集、基礎設施陳舊落后、安全隱患多……隨著中國進入老齡社會,老舊住宅區問題愈發凸顯。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政府作為老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責任主體,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老舊住宅區物業整治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老舊住宅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求老舊住宅區業主意見后,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并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老舊住宅區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或者由業主自行管理物業。鼓勵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為老舊住宅區提供公益性物業服務。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武漢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老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和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新修訂的《條例》還專門對業主為既有住房增設電梯作出原則規定,支持業主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改善居住環境,規定本幢或者本單元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可以申請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同時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簡化審批程序、制定扶持政策,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供便利。
新修訂的《條例》還充分吸收了武漢市社會治理和建設“紅色物業”的創新實踐經驗,鼓勵黨員業主通過法定程序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