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嚴格源頭預防、不欠新賬,加快治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多還舊賬,讓人民群眾呼吸新鮮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十四)保護和修復自然生態系統。加快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形成以青藏高原、黃土高原-川滇、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近岸近海生態區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為骨架,以其他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提高沙區、草原植被覆蓋率,有序實現休養生息。加強森林保護,將天然林資源保護范圍擴大到全國;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和森林經營,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范圍,加快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完善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嚴格落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加大退牧還草力度,繼續實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加強水生生物保護,開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動。繼續推進京津風沙源治理、黃土高原地區綜合治理、石漠化綜合治理,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試點。加強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實施地下水保護和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逐步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強化農田生態保護,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大退化、污染、損毀農田改良和修復力度,加強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建立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健全國門生物安全查驗機制,有效防范物種資源喪失和外來物種入侵,積極參加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談判和履約工作。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對重要生態系統和物種資源實施強制性保護,切實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實行分級、統一管理,保護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態水量保障機制。加快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和應急等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十五)全面推進污染防治。按照以人為本、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建立以保障人體健康為核心、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防控環境風險為基線的環境管理體系,健全跨區域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繼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逐漸消除重污染天氣,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全面推進涵養區、源頭區等水源地環境整治,加強供水全過程管理,確保飲用水安全;加強重點流域、區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控制和規范淡水養殖,嚴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種養業特別是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學施用化肥、農藥,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凈化農產品產地和農村居民生活環境。加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推進尾礦安全、環保存放,妥善處理處置礦渣等大宗固體廢物。建立健全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核設施運行監管,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
(十六)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堅持當前長遠相互兼顧、減緩適應全面推進,通過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碳匯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排放。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能力,加強監測、預警和預防,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的水平。扎實推進低碳省區、城市、城鎮、產業園區、社區試點。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積極建設性地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