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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懲治犯罪,推進平安中國建設
依法嚴懲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努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罰當其罪。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02.3萬件,判處罪犯118.4萬人,同比分別上升7.2%和2.2%。
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等嚴重刑事犯罪。會同有關部門出臺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的意見,依法嚴懲天安門“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級法院審結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襲擊等犯罪案件558件,判處罪犯712人,同比分別上升14.8%和13.3%。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推進打黑除惡工作,審結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等犯罪案件24.8萬件,判處罪犯30.4萬人;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0.7萬件,判處罪犯11萬人。
依法嚴懲腐敗犯罪和經濟犯罪。堅持鐵腕反腐,依法懲處劉鐵男、李達球等一批腐敗犯罪分子。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1萬件4.4萬人,同比分別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為廳局級以上的99人,原為縣處級的871人。加大對行賄犯罪打擊力度,判處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沒收違法所得司法解釋,啟動缺席判決沒收外逃腐敗分子違法所得程序。積極參與海外追逃追贓工作,決不讓國外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30億元。審結金融詐騙、內幕交易等經濟犯罪案件5.6萬件,判處罪犯7.3萬人。
依法嚴懲侵害婦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加大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懲處力度,對組織策劃、多次參與、拐賣多人的罪犯,堅決依法嚴懲。繼續落實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始終保持對此類犯罪高壓態勢。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指導意見,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為。
依法嚴懲暴力傷醫、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和污染環境犯罪。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懲處涉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依法審理王英生故意殺人案等一批暴力傷醫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釋,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1.1萬件。出臺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意見,各級法院審結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案件1.6萬件。
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和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的意見。堅決打擊網上造謠、傳謠行為,依法審理網絡推手“秦火火”、“邊民”等誹謗、尋釁滋事、非法經營案,切實維護網絡秩序,凈化網絡空間,決不允許網絡成為法外之地。
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強化網上公示、開庭審理等措施,以公開促規范。從嚴控制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減刑、假釋,各級法院對上述罪犯裁定減刑1.4萬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釋1501件,同比下降65.1%。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進行全面清理,對法定情形已經消失的罪犯決定收監執行1739人,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決不允許對任何人法外開恩。
二、堅持公正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發揮庭審對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的決定性作用,以嚴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各級法院對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堅持公開審判、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訴訟制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權、申訴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念斌投放危險物質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念斌無罪。
堅決糾正冤假錯案。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糾正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要求各級法院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履職。制定辦理死刑復核案件聽取律師意見的辦法,保障律師查詢立案信息、查閱相關材料等權利,律師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當面陳述辯護意見,確保死刑復核案件質量。積極探索律師參與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做法,充分發揮律師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加強少年審判工作。完善“圓桌審判”方式,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5萬人。繼續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改過自新。加強少年民事案件審判工作,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結首例撤銷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資格案件,依法制裁監護人侵犯被監護人權利行為,促進解決監護缺位問題,完善監護制度。
加強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確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則和條件,推動建立國家賠償聯動機制,有效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708件,決定賠償金額1.1億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為當事人減免訴訟費1.8億元,讓生活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