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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的要求。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應在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價格管理、報銷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保證群眾能夠獲得基本用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圍繞公共衛生和人民群眾常見病、多發病和重點疾病,以及基本醫療衛生保健需求,積極組織開展以循證醫學證據為基礎的藥品成本效益和藥物經濟學等分析評估,遴選國家基本藥物,保證人民群眾基本用藥。
(2)建立基本藥物生產供應保障機制。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指導,積極運用國家產業政策,引導科研機構及制藥企業開發并生產療效好、不良反應小、質量穩定、價格合理的基本藥物,避免低水平重復生產和盲目生產。完善基本藥物生產供應保障措施,采取各種措施,保證基本藥物正常生產供應。
(3)建立基本藥物集中生產配送機制。鼓勵藥品生產企業按照規定采用簡易包裝和大包裝,降低基本藥物的生產成本;引導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的公平有序競爭,不斷提高醫藥產業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藥物集中配送系統,減少基本藥物流通環節。
(4)建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制度。根據診療范圍優先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制定治療指南和處方集,建立基本藥物使用和合理用藥監測評估制度,加強臨床用藥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藥品的合理使用。
(5)強化基本藥物質量保障體系。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強化醫藥企業質量安全意識,明確企業是藥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督促企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基本藥物質量考核評估制度,嚴格生產經營管理,保證公眾用藥安全。
(6)完善基本藥物支付報銷機制。政府衛生投入優先用于基本藥物的支付,不斷擴大醫療保障覆蓋范圍,逐步提高基本藥物的支付報銷比例,提高公眾對基本藥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藥物的價格管理機制。完善基本藥物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基本藥物價格監測管理體系,降低群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