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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即修理、更換、退貨,是銷售者按照《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乘用車,是指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除專用乘用車之外的乘用車。 這里所說的相關國家標準是《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根據以上標準,汽車定義為: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于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及其他特殊用途。汽車分類為乘用車、商用車及其相關組合的汽車列車。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是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其種類包括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倉背乘用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短頭乘用車、越野乘用車、專用乘用車(如:旅居車、防彈車、救護車、殯儀車等)共11類。 單位購買的汽車以及個人購買用于生產或經營的汽車不屬于家用汽車產品,不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調整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