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尊重和促進人權與建設和諧世界”國際人權研討會獲悉,我國已形成以憲法為基礎的維護婦女人權的法律體系。
在22日舉行的“尊重和促進人權與建設和諧世界”國際人權研討會上,中央黨校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張曉玲說,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目前,我國已逐漸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一批相關法律在內的促進婦女發展、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
據介紹,1992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后,中國政府認真落實《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加快了婦女人權保障機制建設的步伐。
1995年,中國政府制定了第一部促進性別平等的行動綱領——《中國婦女發展綱要(1995——2000年)》,2001年出臺了第二部促進性別平等的國家行動綱領——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
200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第一次明確寫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設立了離婚過錯補償制度和對離婚婦女無報酬勞動補償制度;2003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強調了結婚、離婚和喪偶婦女平等獲得土地的權利;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一次寫入我國憲法,國家保障婦女人權的責任得到進一步加強;2005年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了“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強調了反就業歧視、反家庭暴力的規定,第一次明確規定了性騷擾。
我國政府積極批準和履行聯合國有關的人權公約,已批準加入了聯合國22個國際人權公約,如1980年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2001年批準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5年批準加入了《反對就業/職業歧視公約》,承擔了保障婦女人權的國際義務。(記者魏武、劉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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