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決定開展派出城市規劃督察員試點工作。據了解,城市規劃督察員受建設部委派,已于近期陸續進駐試點城市,負責對試點城市的經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以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據了解,城市規劃督察員按照“到位不越位、監督不包辦”的原則,通過列席與督察事項有關的政府及其部門會議,查閱與督察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現場踏勘了解實際情況,約談知情人、當事人等方式,及時了解規劃編制、調整、審批及實施等情況。城市規劃督察員實行任職回避制度。城市規劃督察員工作經費由建設部統一安排。目前,初步選定南京、杭州、西安、鄭州、昆明、桂林6個城市為建設部派出城市規劃督察員試點城市。
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表示,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可謂應運而生。我國城鎮化處于高速發展期,保護不可再生資源十分緊迫。仇保興給出一組數據,我國每年大概有1300萬到1500萬的人口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城鎮化進程目前剛進入高潮,完成這個過程預計需要30到40
年的時間。這幾十年是我國城鄉建設力度最大的時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億平方米,幾乎比世界上發達國家的建筑量總和還多。這就意味著今后幾十年是我國城鄉地理風貌和生態環境格局變化最大的幾十年。任何一個處于城市化高潮期的大國,中央政府必須派遣規劃監督員,對那些不可再生的資源進行就地督察,并監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總體規劃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
仇保興強調,自然界的山川、河流、湖泊等獨特的景觀和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地理結構被破壞了就不可能再恢復。所以,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督察必須在事前、事中,不能在事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建立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就是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知道的情況下對不該破壞的空間格局和自然、文化遺產進行破壞。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利于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堅持走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道路,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避免決策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