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司司長楊偉民24日在沈陽表示,我國將對國土空間根據自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進行分類,并對不同的分類地區實行不同的績效考核。
楊偉民是在出席遼寧省“十一五”規劃解讀會時作上述表示的。他說,我國將對國土空間分成四類,并實行不同的發展策略和實行不同的績效考核。
他表示,這樣做的原因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的自然條件差異很大,不可能對所有地區實行一個發展模式。他表示,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我國將對國土空間劃分為四種功能區,即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以及禁止開發區域。
優化發展區域即國土資源利用率比較高,自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地區。在績效評價方面,要強化對這些區域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方面的評價,要弱化對區域經濟增長的評價。
重點開發區域即自然環境資源承載能力比較好,經濟和人口增加能力較強的區域。在績效評價方面就是要評價這些區域的經濟增長總量和效益,以及綜合考核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水平。
限制開發區域即自然環境資源承載能力比較弱,人口承載能力不好,而且關系到全國或者大區域范圍生態安全的區域。在績效評價方面,要突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評價,弱化對這些區域的經濟增長和工業化、城市化水平的評價。
禁止開發區域就是依法設立的各種自然保護區。績效評價則應圍繞減少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的開發活動等進行。
楊偉民表示,對不同功能區實行不同的發展策略和實行不同的績效考核,體現了按經濟規律發展的理念,打破了所有地區發展的思維定勢。他強調,我們國家有相當一部分國土生態環境十分脆弱,不適合大規模推進城市化,所以有些區域要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功能,有些地區不能再開發,只有這樣才能扭轉我們國家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態。他認為,要統籌考慮我國的人口分布,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引導經濟布局和人口分布與自然環境向協調發展。打破完全按行政區來界定績效評價的觀念,實行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逐步按照不同區域主體功能的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財稅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和績效評價及政績考核等等。 (記者 陳孟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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