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于肝性腦???
一次鑒定診斷結果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腦病死亡”,一名法醫學副教授稱張慶肝未變小、脾沒增大不足導致肝性腦病。
專案組成立后,張權接到通知,要進行尸檢,家屬可以參加。在律師指點下,張權上網找到哈爾濱醫科大學的一名法醫,請他以朋友的身份見證了尸檢過程。
2007年7月27日,在吉林大學的法醫鑒定中心進行尸檢。
“每一刀下去心里都為之一顫,”當張權看到弟弟的內臟被掏出切片時,心很疼,弟弟陰囊下面還有多處腫物,切開后流膿。
2007年9月3日,長春市檢察院書面告之張權鑒定結果,弟弟的“外傷不構成死因,可構成死亡的誘發因素。”張慶死前有肝硬化、重度脂肪肝和肺水腫,最終認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腦病死亡?!?/p>
面對專業術語,張權一頭霧水。
對于“肝性腦病”,見證尸檢過程的那位哈醫大法醫學副教授解釋說,那是由于肝臟有病,病變到一定程度,導致肝功能下降,最終引起腦中毒而死亡。
但是那名副教授不認可這樣的診斷結果,他說,因為張慶的肝體積沒有縮小,脾體積也沒變大,說明未到肝硬化晚期?!澳且簿筒蛔阋詫е赂涡阅X病的出現?!?/p>
對于報告中多次出現的“可”字,哈醫大這位法醫學副教授也覺得不好理解:“既能說是可能,也能說是可以?!?/p>
他說,不論“可”字怎么理解,那句話都是一種主觀推測的語氣,說肝性腦病導致死亡,既沒有客觀證據,也沒有臨床檢驗證據。
而且一次鑒定報告中對張慶陰囊下方8處腫物也沒解釋。
2007年12月28日,記者聯系了參與鑒定的吉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主任盧英強。盧英強拒絕接受記者采訪。
喂鹽被定助其死亡
司法部規定,二次鑒定機構資質應高于原機構,但目前所有司法鑒定機構都還未進行資質評定。
對于這樣的鑒定結論,張權不能接受,他向長春市檢察院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進行鑒定。當長春市檢察院跟他談第二次鑒定時,他提出要去哈爾濱,或者北京,但檢察院沒有同意。
2007年9月20日,長春市檢察院書面告之張慶的妻子孫秋芝,已委托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
張權及時提出了異議,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其資質應高于原來的鑒定機構。
而吉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屬于同一資質,張權說,“所以,不應該由他們鑒定。”
調查此案的專案組負責人對記者說,二次鑒定之所以不同意去哈爾濱,是因為知道張權與哈醫大之前已經取得聯系。
關于張權提到的“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資質應高于原鑒定機構”問題,他認為,這是司法部制訂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的,在最高檢的司法鑒定細則中沒有這個規定。
“而且,我也咨詢過司法廳,目前還沒有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資質評定,即使我們想那么做也找不到資質高一級的機構。”這名負責人說。
2007年11月1日,二次鑒定結果向張權等人公布。和一次鑒定不同的是,結論中除了提到“不排除張慶死于肝性腦病的可能”,還提出,“拘留期間被約束、攝入食鹽以及全身體表受打擊在死亡過程中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
“說不排除,那就是不確定,既然不確定,我也可以排除啊?”張權不認可二次鑒定。
哈醫大法醫學副教授看過鑒定書之后說,結論全是模棱兩可的話,沒有什么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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