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從1998年開始,原使用的“國民生產總值”數據調整為“國內生產總值”數據,以前年份數據均按《中國統計提要1998》中公布數據進行了調整。計算負債率時按當年平均交易中間價折美元。
2、從1998年開始,本報告中的外匯收入指國際收支口徑的貨物和服務收入,以前年份的數據均按此國際規范口徑進行了調整,據此計算的債務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3、自2001年起,我國按照國際標準對原外債口徑進行了調整,新口徑外債數據與2000年外債數據(原口徑)不同。
4、2009年貿易信貸抽樣調查方法進行了調整。為保證數據的可比性,2001-2008年末貿易信貸余額也進行了相應調整。
5、償債率是指外債的本金和利息償還金額(中長期外債還本付息與短期外債付息額之和)與當年國際收支統計口徑的貨物與服務貿易出口收入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