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環保目標責任制
2010年2月,桂林市人民政府通報了2009年度全市環保目標管理任務完成情況:
12個縣(自治縣)考評結果:興安縣人民政府、全州縣人民政府、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獲一等獎,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臨桂縣人民政府、靈川縣人民政府、荔浦縣人民政府、永福縣人民政府獲二等獎,陽朔縣人民政府、資源縣人民政府、平樂縣人民政府、灌陽縣人民政府獲三等獎。
5個城區考評結果:疊彩區人民政府、雁山區人民政府獲一等獎,七星區人民政府、象山區人民政府、秀峰區人民政府獲二等獎。
17個市直部門考評結果: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局、規劃建設委員會獲一等獎,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林業局、市容管理局、國土資源局、園林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經濟委員會、交通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水利局、水產畜牧獸醫局獲二等獎。
9、總量減排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印發桂林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確定2009年SO2減排項目12個,其中2個列入自治區減排計劃,確定COD減排項目17個,其中4個列入自治區減排計劃。為使桂林市減排計劃落到實處,將減排指標納入市政府與各縣區簽訂的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中和年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中,對各縣區的污染減排工作考核落實“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與此同時,市政府將減排目標任務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體系中,把減排目標任務作為宏觀調控的約束性指標、剛性指標,層層進行了分解。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桂林市減排計劃穩步推進,2009年完成并上報COD減排項目6個,完成并上報SO2減排項目35個,其中,列入自治區年度減排計劃的減排重點項目全部按計劃完成,列入本市年度減排計劃的減排項目23個,21個按計劃完成,2個基本完工。
經國家環保部、自治區環保廳核定,桂林市2009年減排COD1083噸,年度COD排放總量為4.43萬噸;減排SO2 6633噸,年度SO2排放量為5.23萬噸,對比計劃控制目標,兩項指標均達到了控制目標要求,全面完成了2009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10、環保資金投入
2009年,桂林市環保局積極組織申報中央和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全年桂林市共獲得中央及自治區各項環保專項補助資金6472.5萬元。其中:排污費補助資金500萬元;污染減排專項資金1309萬元;生態廣西引導資金605萬元;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創建環保專項資金58.5萬元;“桂林市兩江四湖環境綜合整治二期工程”項目獲得中央環保專項資金4000萬元;
全年下達市本級財政環保專項資金共296.8萬元,受補助項目11個,帶動環保投資863.6萬元,充分發揮了環保專項資金引導作用,推動了我市各項環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11、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9年,污普工作進入總結發布階段。嚴格按照《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完成了污染源普查檔案整理。組織完成了17個縣區的污普驗收工作,并于6月26日通過了自治區污普辦的驗收。通過深入總結分析兩年來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經驗及成果,高質量地完成了污普工作總結報告和技術報告的編寫工作。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優秀技術報告名單”的通知》(國污普辦函〔2009〕7號)公布的全國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評比結果,桂林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技術報告獲全國優秀技術報告三等獎,成為廣西唯一獲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優秀技術報告獎的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