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十分復雜,鞏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成果、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是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必須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緊緊圍繞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這條主線,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抓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推動政府機關廉政勤政,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第一,認真開展對中央關于科學發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強對中央關于宏觀調控、結構調整、自主創新、“三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規范和節約用地等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加強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央關于“廉潔辦世博”、“廉潔辦亞運”,以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等部署要求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二,堅決查處大案要案。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是懲治腐敗最直接的手段,必須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要嚴肅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對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地方和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堅決查辦工程建設、土地管理、礦產資源開發、金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重點領域的案件,堅決查辦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關鍵環節的案件,堅決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案件。對腐敗分子要依法嚴懲、決不姑息。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懲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切實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有行賄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在市場準入、經營資質、貸款審批、投標資格等方面加以嚴格限制;依法查處中資企業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要把查辦案件和制度建設更好地結合起來,對查處的腐敗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健全相關制度。
第三,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征地拆遷、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企業改制、教育醫療、涉農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資金和救災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的監管。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和收費的行為,治理各種加重企業負擔問題。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
第四,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認真落實《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深入治理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以權謀私問題,重點治理招標投標弄虛作假、非法批地用地、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工程質量低劣等問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物資采購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制度,推進工程建設市場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監督機制,促進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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