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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征遺產稅不是為了財政收入,而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征收對象是少數富裕人士,大多數家庭和個人不會面臨遺產稅的征收;遺產稅不會影響基本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全國人大代表、首鋼總公司董事長朱繼民
全國人大代表朱繼民表示,可將征收稅款用于福利事業等
收入分配
本報訊針對貧富差距拉大并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全國人大代表、首鋼總公司董事長朱繼民建議研究開征遺產稅,稱其是一種難得的、最適宜于市場經濟環境下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
朱繼民稱,現階段我國開征遺產稅已有了較為堅實的立法依據。首先,“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已在具體實踐中得到充分運用,高收入群體的出現為開征遺產稅提供了征稅對象;其次,收入懸殊越來越大,遺產留給后代,使其在競爭中處于優先地位甚至無需競爭,與“勤勞致富”的觀念相違背。
朱繼民認為,開征遺產稅可以刺激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在彌補我國當前稅制缺失的同時,還可以將征收的稅款用于社會福利事業,扶持低收入者。
他建議,應合理選擇稅制模式,可以采用總遺產稅制,實行先稅后分的辦法,并將遺產贈與稅納入歸集范疇,防止納稅人生前將財產大量轉移而逃避稅務。在遺產稅起征點的確定上,要確定合理的基數,隨著社會發展和居民財富狀況變化動態調整,實行稅率累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