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應申報哪些財產?
韓德云列舉了11項財產收入
①工資
②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③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④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⑤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⑥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⑦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⑧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⑨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
⑩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重慶晨報 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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