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1954.1.14 政務院第二百零二次會議通過《關于撤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暫行辦法》。
1954.3.23 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毛澤東主席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會議聽取了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陳伯達關于憲法草案初稿的說明。
1954.4.15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和政務院第二百一十三次會議聯合舉行。會議作出《關于召開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幾個問題的決定》。該決定于16日公布。
1954.5.6 政務院第二百一十五次會議通過《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有關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暫行條例》、關于頒布《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的決定。
1954.6.14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憲法草案的決議:憲法草案于同日公布。
1954.8.11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擴大)在北京舉行。周恩來外長作了外交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關于批準周恩來外長外交報告的決議》。該決議和周外長的報告13日公布。
1954.9.3 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行第五次會議。鄧小平作了關于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完成的報告。會議批準和公布了上述報告。會議還通過關于公布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的公告。該公告和代表名單于同日公布。
1954.9.15-28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人大”)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致開幕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劉少奇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周恩來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1日公布)、《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26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上5個文件均于28日公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令繼續有效的決議》(26日公布)。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宋慶齡等13人為副委員長,董必武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鼎丞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大會根據毛主席的提名,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編者按:按照憲法規定,自全國人大一屆一次會議起,原政務院改名為國務院)
1954.11.8 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國務院設立21個直屬機構,主辦各項專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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