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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實施有效監管?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惠及全民,要把這件好事辦好,加強監管尤為重要。這項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多個環節、多方利益,要形成部門聯動、全方位的監管機制。
第一,加強行業監管。保險監管部門要從行業監管的角度,做好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與日常業務監管等行業監管。對無故拒絕賠付等情況,要堅決加大查處力度。
第二,注重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配合協同,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監管。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并維護參保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財政部門要制定相應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基金管理。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
第三,加強社會監督。將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協議的情況,以及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強化醫療費用管控。相關部門和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加強監督管理,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并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
六、如何開展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考慮到大病保險是一項創新的工作,且我國區域差異較大,《指導意見》對開展大病保險工作的原則、資金來源、保障內容、承辦方式和監督管理等只是提出了原則性、框架性要求,具體工作需要充分結合地方實際,以地方為主,發揮地方的能動性。例如,出資金額、分段報銷比例等都要進行科學測算和細化,對商業保險機構招標、合作與監督辦法,更需逐步摸索與完善。因此,為保障大病保險工作的有序推進,有幾項工作要求:
第一,必須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大病保險工作的重要性。這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事,是健全全民醫保體系的重要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第二,要加強協作,各地要建立由多部門組成的大病保險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細化配套措施,并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合力。中央有關部門將加強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協調。
第三,要先行試點,逐步推開。已經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以選擇幾個地(市)進行試點。
第四,加強對大病保險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為大病保險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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