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措施,全面加強控煙工作力度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衛生部和全國愛衛辦聯合印發的《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要求,積極開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將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納入軍地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優指標。
要將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給予經費支持。結合中央補助地方煙草控制項目和各類創建無煙公共場所項目,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積極創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并開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無煙環境監測。
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衛生城市(鎮)、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以及部隊文明衛生軍營建設,加強控煙宣傳和法制建設。要將工作人員戒煙、不在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吸煙、宣傳煙草危害知識、勸阻吸煙和提供戒煙服務等指標納入《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本職責》以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規定,全面推進各級各類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努力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目標。軍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建立首診詢問吸煙史制度,并將其納入病歷考核標準,為吸煙病人提供戒煙指導。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禁止使用卷煙接待賓客,要為吸煙工作人員提供戒煙幫助。
三、廣泛動員,努力營造良好控煙氛圍
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開展日常控煙工作同時,要結合世界無煙日等重大活動積極宣傳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的重要意義。要動員并正確引導廣大媒體積極宣傳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通過大眾媒體傳播活動,帶動其他行業主動參與控煙,自覺遠離煙草。同時,通過社會輿論監督,推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的落實。
要加強多部門合作,動員全社會力量,發揮全國各地控制吸煙協會和其他社團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種國內國際控煙資源,推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
四、督導檢查,努力實現衛生部門全面禁煙目標
到2010年,軍地所有衛生行政部門和至少50%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建成無煙單位,確保2011年實現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目標。
各省級以及軍隊各大單位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工作情況定期組織督導檢查。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和武警部隊后勤部將適時聯合組織開展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督導評估工作,通報督導結果,對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
請各省級以及軍隊各大單位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局于2009年6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分別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和武警部隊后勤部衛生部。各部門將適時匯總并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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