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 杜燕) 為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于2008年7月1日其對單項費用500元(含)以上的貴重醫用耗材及安裝體內人工器官報銷比例及標準進行上調。
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29日表示,據此精神,北京市醫保中心及時對涉及使用貴重醫用耗材和人工器官的白內障、青光眼、腹股溝疝、股疝、股骨頸骨折五種疾病的單病種付費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
例如股骨頸骨折,做內固定手術治療的病種費用支付額總數不變仍為16469元,個人自付額則由原先的4621元降為4038元,降低近600元的自付費用主要是術中使用內固定耗材的,其報銷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到了70%,這部分費用將轉由醫保基金承擔,從而使參保人員在享受單病種付費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又進一步得到了實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