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藥品,卻起個藥品名,還和藥品擺在一起賣;同一種藥,卻有多個藥品名……藥品市場上的這類不規范現象,弄得許多患者暈頭轉向,甚至上當受騙。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草案)》,對這類問題“對癥下藥”。
草案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的廣告不得含有預防、診斷、治療人體疾病的內容。
藥品交易會上不能現場賣藥
記者調查:近年來,一些藥品交易會的現場及周圍,逐漸成為假劣藥品的集散地,威脅患者生命安全。
草案規定:舉辦藥品交易會,舉辦者應當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禁止以交易會、展示會、博覽會、訂貨會、產品宣傳會等方式現場銷售藥品。
以通用名公布藥品零售價格
記者調查:感康、仁和可立克、金剛片,三個聽上去互不相干的名字,其實都是一種叫“復方氨酚烷胺”的感冒藥——這種“一藥多名”的做法,不僅讓患者選藥時眼花繚亂,更導致藥價虛高。
草案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以藥品通用名稱標明藥品零售價格。醫療機構應當以藥品通用名稱公布零售價格。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以藥品通用名稱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布藥品價格。
購進中藥飲片必須看資質
記者調查:中藥飲片的不合格率一直居高不下,一是用藥安全存在嚴重隱患,二是影響了中醫藥產業的發展,我省豐富的中藥飲片資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而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從外省購進不合格中藥飲片的現象仍然存在。
草案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購進中藥飲片,必須從具有重要飲片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購進中藥飲片,應當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中醫藥技術人員驗收,并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
拿處方買藥受保護
記者調查:不少患者有這樣的經歷:拿醫生開的處方到藥店買藥,經常被賣方忽悠“這個藥不好,不如換另一個”,攪得人不知所措。
草案規定:患者憑處方在就診單位或者藥品零售企業購買藥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另外,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銷售處方藥,并將處方保存兩年。(記者王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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