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該配有多少張床位?多少位醫生?最低注冊資金又是多少?近日,省衛生廳下發了《福建省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擬訂了我省一、二、三級醫院的最低“門檻”。
醫院至少配50床位
意見稿中,省衛生廳要求:“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50張(含)以上。”一級醫院最少必須有15名執業醫師。在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室、內科、外科、婦(產)科、預防保健科;在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消毒供應室。
人員安排方面,每10個床位至少配備7名衛生技術人員;至少有15名執業醫師、20名注冊護士和相應的藥劑、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等衛生技術人員;至少有4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每科室至少有一名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必設科目以外每增加一個臨床科室,應增加2名執業醫師和相應的衛生技術人員及業務用房。
房屋使用方面,每床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少于3500平方米。
一半以上民營醫院將成門診部
記者了解到,根據現行標準,有20張床位就能成立一個醫院。據負責這個項目的福建省衛生廳醫政處黃素文介紹,這個標準是上世紀90年代制定的,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社會的需要。預計新的標準實施以后,我省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民營醫院將被“刷”下去,轉成門診部。
目前已有100張床位的東南女子醫院的有關負責人認為,行政部門提高醫院的門檻,無論對于老百姓還是投資者都是有利的。
福州一家只有20張床位的民營醫院的負責人則表示,根據這個標準,他們將需要增設很多人員和設備,估計可能會轉行或轉為門診部。(陳懿萍 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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