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委員長會議聽取《國務院關于安排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的報告》有關情況的匯報。
財政部有關專家透露,有關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操作性文件已發給地方討論,發債方式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行”。
“代發”不同于“轉貸”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開閘在即 專家透露發債方式為中央代發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2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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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開閘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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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透露發債方式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行 |
消息人士稱,春節前,財政部有關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操作性文件已下發給地方,并開始收集地方投資需求,以最終確定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額度。目前,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具備通過中央代發地方債券資格的可能性較大。
中國社科院有關專家介紹,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我國曾通過發行長期建設國債并轉貸給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財力,但其后轉貸資金的償還情況并不理想,一些財力薄弱的省份無力歸還,最終由中央財政兜底。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指出,“轉貸是一種特殊處理方式,是指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籌資,再通過商業銀行以高于國債的利率貸給地方政府,由地方逐年歸還。轉貸資金不體現在赤字上。但如果是代發,就會有系列權責利明確的配套規定出臺,地方政府將會明確為償債主體。”
也有專家對“代發”方式提出疑問。比如,既然地方政府債券的額度通過中央政府審批,中央政府是否應承擔一定責任?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券有無擔保,如有,是以中央財政收入還是以地方財政收入擔保,這些都需要明確。另外,由于各省財力不同,投資項目的回報率也有差異,地方政府債券是否要引入信用評級機制?
資金用途須嚴格監管
專家稱,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適時提速,與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大規模展開密不可分。
2008年11月,中央政府出臺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據發改委測算,中央投資1.18萬億元,其余資金來源于地方配套和民間資金。隨后,地方政府相繼出臺投資計劃,總資金規模高達18萬億元,資金來源成為疑問。
同時,地方財政收入出現減收趨勢。今年1月,全國財政收入6131.61億元,比去年同月減少1265.03億元,下降17.1%。其中,地方本級收入3166.79億元,下降2.7%。
專家表示,如果不及時籌集地方配套資金,將有可能延緩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進度,從而影響“保增長”大局。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目的在于舉全國之力刺激經濟發展,因此要嚴控資金用途。一方面要量力而行,在發行過程中,從中央、地方和市場多層次嚴格監管,以免過度舉債出現地方債務危機。另一方面,嚴管資金使用方向,避免用于經常性開支。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須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由地方人大審核、監督。(作者:朱宇)
來源: 中國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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