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第一財經》消息,今后期貨公司設立新營業部,不僅應當征求“期貨公司住所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而且應當征求“期貨公司所有已設營業部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意見,這是上周五(11月28日),證監會網站公告的最新版“期貨公司設立、終止營業部審批”辦法提出的要求。在期貨公司營業部開始泛濫之際,這一新增的程序性要求將增加新設營業部獲批的技術性門檻。相比去年3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頒布后不久證監會公布的2007年版“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終止營業部審批”辦法,上述新辦法除在繼續強調符合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和有關客戶資產保護、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期貨公司才可在凈資本每滿300萬元申請設立一家營業部的硬性條件外,還在審批“程序”的規定中首次增加“受理申請后,營業部擬設立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征求期貨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公司所有已設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意見”的內容。(作者:李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