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明確了證券公司新設營業部的10項硬指標。
證券公司在住所地證監局轄區內新設營業部,須滿足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類別在C類以上(含C類)。證券公司申請在全國范圍內設立證券營業部,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類別在B類以上(含B類)。
此外,《規定》要求,證券公司申請在區域內設點應滿足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已按規定實施第三方存管;最近兩年凈資本及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三年公司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以及上一年度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轄區內證券公司的平均水平等9項硬指標。
證券公司申請全國設點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上一年度公司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于行業前20名,且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于行業前3名;實現了交易、清算、核算、監控等系統的集中管理,建立了電子化檔案資料的集中管理制度等條件。
《規定》要求,符合條件可在全國設點的證券公司,一次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不得超過5家;符合條件可在區域內設點的證券公司,一次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不得超過2家。證券公司不符合設立證券營業部條件的,不得提出設立證券營業部的申請。在證券公司已獲準設立的證券營業部取得《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前,不批準其設立新的證券營業部。
《規定》強調,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證券市場需求和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結合網點布局、人力資源、業務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充分評估設立證券營業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優先考慮在沒有證券營業網點或證券營業網點相對不足的地區新設證券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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