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億余元公眾存款案近日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呂莉和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和一年,緩刑三年、兩年和一年,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因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產還債,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留隱患
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寧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0年,經股權轉讓及合并重組,更名為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證券公司再次變更股權,由深圳北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其股權實施重組。
據中國證監會寧夏監管局介紹,自2001年以來,證券市場進入長達5年的調整期,致使證券公司資金緊張,經營困難。西北證券為了彌補虧損,以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開展了大規模的委托理財業務,實則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這些委托理財業務不僅沒有給投資者和企業帶來預期收益,反而一直處于虧損狀態。
自1999年7月以來,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以與機構、自然人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資國債協議書》和《專項財務顧問合同》等合同、補充協議、備忘錄的方式,承諾保底、固定收益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1.42億元,至案發時尚未兌付吸收資金4.33億元。
2003年至2005年5月,西北證券將吸收的部分客戶受托資金,主要用于購買粵電力、中儲股份和新華百貨等26只股票、7種國債。由于使用大量機構和個人資金、證券賬戶,而且管理不善,加上賬外自營證券投資失敗造成交易系統中的國債余額虛增近30倍,實際虧損數億元。
另外,西北證券自2000年第一次重組至關閉清算前,涉及法律訴訟20起,案件標的金額約3.22億元。到公司關閉前,西北證券僅訴訟費就支出了1000多萬元。加上法院將西北證券替客戶委托管理的公司賬戶凍結,無法交易,給客戶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而相關金融機構將公司貸款抵押的債券強行平倉,給公司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加速了資金鏈斷裂以及公司毀滅進程。
挪保挪券彌補“窟窿”
2004年,西北證券利用“五一”假期,將公司總部和投資、資產管理、研究等業務及職能部門的辦公場所搬遷到北京惠新西街(即北京營業部所在地),造成了公司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其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正是在這個時期集中發生的。
據了解,西北證券自2001年開展委托理財業務以來,一直虧損,至2005年5月31日,累計發生協議委托理財約為18億元,累計虧損5.48億元。為了歸還機構委托理財、銀行貸款以及補充流動資金,西北證券自2004年9月開始挪用客戶保證金,到2005年4月,已經實際挪用客戶保證金2.57億元。與此同時,西北證券在2004年到2005年,先后挪用托管在公司法人席位下的客戶債券面值2.33億元,折合標準債券共計2.2億元。
據介紹,由于委托理財出現巨額虧損,而在股權轉讓中資本金又嚴重不實,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別是重大事項的決策執行,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尤其是董事長經常越位行使經理職權,為西北證券輕易挪用客戶保證金并走向毀滅埋下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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