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重化工工業污染海洋,導致帶魚等海產品受到污染,銷往全國的帶魚如果在十年或二十年后被證明導致公眾患癌,誰來買單?
“現在是沒人買單,但生態保險推出后情形就變了。”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梁本凡說,可操作的辦法是,重化工企業購買生態保險,儲存一筆公眾健康補償資金,以備災難暴發之需。
上周一,國家環保總局宣布,該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被稱為生態保險(又稱綠色保險)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正式啟動。
生態保險顯然不止于因應公眾受損之需。
它是繼2007年7月推出“綠色信貸”之后,由環保總局主導推動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這是對建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又一次探索”,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環保部門正從過分依賴行政手段向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污染減排方向轉變。
新政先行試點漸進推開
新政應時而生。
災難的歷史猶記2005年,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松花江水環境受到重大污染,數百萬人飲水受到影響,損失重大。
潘岳指出,此前,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不能再持續下去了,需要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
據介紹,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內容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符合多方利益。”
潘岳表示,此生態保險政策今年起進行試點推行,投保對象主要是以下幾類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
自愿與強制之爭
“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探索,但實施可能會遭遇重重困難。”梁本凡說,其中,排污企業的抵制可能是一個比較難以回避的問題。
事實上,中石化、中石油等巨頭的質疑聲伴隨著此項新政出臺的整個過程。據介紹,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代表認為,不宜把大型化工企業納入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的范圍,公司可自行解決污染賠償問題;相反,如果投保了,一些污染責任損害,國內保險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
“沒有法律依據可以立法,關鍵是想不想立的問題。”梁本凡進一步指出,如果要搞聽證,公眾顯然會支持,存在生態風險的企業肯定投反對票。對于中石化這樣國有企業的反對,應大力予以批判,批判與公眾對立的權貴階層、利益集團。
他半開玩笑地說,當社會都呼吁、都要求這樣做,而中石化等企業也覺得不這樣做也難平民意,也就扭扭捏捏接受了。
與梁本凡的意見相左,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曹建海則認為,生態保險在當前采取強制做法,缺乏法律依據不說,可能還會產生負面效應。
他說,大家都希望通過推廣生態保險來達到控制污染排放、降低污染事故的目的,但如果最終保險公司賺了大量的錢,大量的保費賠付不出去,如同暴利的航空意外險,那這個險種的存在就沒有意義了。另外,強制保險還面臨道德風險,企業可能會在購險后隨意排污。
減排急需嚴厲政策
“其實我對生態保險持保留態度,實施時間似乎不太成熟。”曹建海研究員認為,中國只有在污染賠償標準、處罰標準大幅加大后,生態保險的推行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曹建海說,當前中國對人命的賠償標準太低,應大幅提高到一條人命的賠償約100萬元左右。而在責任追究方面,應加大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力度,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定下這樣的賠償標準和處罰標準,企業賠償風險加大,就會促使企業加大風險防范,進而推動其通過購買保險尋求風險分擔。
而實施已經半年有余的另一項環境經濟政策——“綠色信貸”,似乎難如人意。據介紹,主要原因是一些省份和金融機構“陽奉陰違”。
對此,曹建海研究員表示擔心,如果當前還是強調GDP、強調稅收和就業,節能減排將走過場,中央確定的目標很難實現。
“現在需要嚴厲的政策,再嚴厲的我也支持。企業存在的目的是有利于社會,如果有害,就得讓其承擔賠付責任,甚至令其倒閉。”
他舉例說,如珠三角地區一些企業層次較低,工資上漲,以及環保新政的出臺,將加速企業淘汰、破產。“這是良性的產業結構調整,像那些高污染的制鞋、印染企業就不應該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