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何時推出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關注的大事,監管層也正在進行股指期貨推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作為深入細致準備工作的一環,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細則也已成形,靜待推出時機。
事實上,關于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有關問題的征求意見稿早在半年前就已在業內亮相。這份文件明確了一個方向性基調:基金應當以審慎的態度投資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金融衍生品。
在隨后的業內討論中,這一征求意見稿在相關技術層面上的規定得到了相當程度的認可。可資佐證的是,相關人士最近表示,正式細則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變化不大。
從發展的眼光來看,股指期貨無疑是提高市場運行效率的重要產品,在股指期貨推出后,A股市場將從此具備真正的做空機制,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將得到更好發揮。但不同的市場參與主體,應該從自身角度來度量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和收益。
就公募基金而言,股指期貨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套期保值和指數套利上。合理運用套保策略,基金可以通過賣空股指期貨來抵御大盤下跌帶來的風險,或是對沖投資組合下行風險。通過指數套利,基金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無風險收益。
另外,股指期貨產品有利于指數基金降低跟蹤誤差,提高市場地位,這無疑將有力推動指數基金的發展。從更深遠的角度來講,股指期貨將進一步提高市場運行的有效性,從而為基金投資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
不過,國際發達資本市場的歷史經驗表明,公募基金一般不會大規模參與股指期貨。
我國的公募基金也將以很審慎的態度面對股指期貨。首先,有關細則僅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和投資比例界定。具體的投資流程、投資方式則需要基金公司進一步細化。在股指期貨真正推出后,基金公司還需要一段時間在風險控制等領域進行相應準備,不一定會馬上介入股指期貨投資。
其次,不少業內專家指出,公募基金通常追求穩定的價值增長,過分追求股指期貨的投機交易功能其實違背了基金的本質。現在,作為居民理財工具的公募基金越來越體現出“散戶化”特征,個人投資者的持有比例已接近九成。在這種投資者格局下,公募基金若大規模運用股指期貨工具,將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使投資者承擔不應承擔的風險。
因此,公募基金并不適宜于將股指期貨作為主要投資對象。相比較而言,私募基金、證券公司等市場主體可能會更大程度地介入股指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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