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只投資者保護基金即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將建立。與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行全額補償不同的是,該保障基金實行分段按比例補償,對于投資者10萬元以下的保證金損失,予以全額補償;對于10萬元以上的部分,區別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分別按90%和80%的比例進行補償。
除了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目前我國還成立了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并在醞釀成立存款保險基金,以保護投資者和存款人的利益。
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布了《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8月1日起實施。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將對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和金融期貨的平穩推出發揮重要作用。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實行保證金損失按比例補償是因為,保障基金只是一種救助基金,而非責任賠償。同時對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和在正常期貨投資活動中形成的損失,保障基金不予補償。“投資者更要提高風險意識,謹慎選擇實力強、信譽好、運作規范的期貨公司作為代理機構。”
《辦法》規定,保障基金將由證監會、財政部共同指定的機構代為管理;管理機構將設立資金專用賬戶,專戶存儲保障基金。按照規定,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15%繳納形成。后續資金來源包括: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5%。至10%。的比例繳納;以及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追償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財產。高風險期貨公司按較高比例收取,逐步積累。保障基金規模達8億元時將暫停提取。
“不是說一有保證金缺口,就要使用保障基金,而是要求期貨公司先實施自救。”上述負責人強調,在使用保障基金前,期貨公司應當積極清理資產并變現處置,先以自有資金和變現資產彌補保證金缺口,仍不足彌補部分,才能申請使用保障基金。
對于保障基金的日常運用,《辦法》規定,將嚴格遵循“安全、穩健”原則,僅限用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以及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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