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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信息化需要把握的關鍵環節
1、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從國內外的實踐來看,信息化建設模式日益從政府主導單一模式向社會共同參與、聯合建設運營的多元化模式轉變。在今后的信息化建設中,應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既要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又要設法拓寬融資渠道,通過社會融資、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服務外包補貼、融資擔保等各種形式,吸引和鼓勵民資、外資等社會資本參與信息化建設投資和運營,杜絕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在重要性、保密性允許的條件下,對體制、機制進行大膽創新,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投資運營模式,為參與信息化建設的社會資本提供一些資金保障的政策和優惠,并賦予其一定的經營權。
2、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完善信息化制度環境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并不等于政府可以自由放任,在今后的信息化建設中,還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對于那些投入大、收益小且周期長或者基礎性、公共類且與民生相關性較強的信息化項目,以逐利為唯一目的的市場是不愿涉足的,政府理所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職責。更為重要的是,政府的重要作用在于提供完善的信息化制度環境,完善的信息化制度環境是國家信息化快速、持續、有序、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必須抓緊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適應國家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抓緊制定和出臺各種法規及配套的管理條例,以形成較為完善的法規體系,通過法律手段,造成一個公平、合理、有序的競爭環境。現階段,政府應該著手制定完善信息化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信息自由法》、《信息安全法》、《電子簽名法》、《數據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政府采購法》等。(武鋒 國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