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國際相比,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有這些特點!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7日訊(記者 魏金金)4月6日,我國第一部生態保護補償領域的法律法規《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并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幾十年來,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在生態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那么,同國際相比,我國的生態保護補償有什么樣的特點?
在今天下午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負責人王心同表示,從國際上看,多個國家在森林、濕地、流域等特定領域開展了各具特色的實踐探索,有很多有益的經驗,目前國際上開展的生態保護補償都是小尺度的,內容較為單一,主體比較明確,大多屬于一事一議,生態保護補償綜合性立法工作是沒有先例的。總的看來,我國生態保護補償主要有以下特點:
從補償原則上講,堅持量力而行,符合國情,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的國情,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對生態保護補償有序實施提出科學合理的安排,既不落后于時代,也不脫離實際、超越階段。總結《條例》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征。
從補償主體上看,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資金投入和市場培育等方面的責任,同時注重引導個人、企業等社會主體積極參與生態保護補償,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從補償方式上講,堅持統籌協同、合力推進,著眼于生態系統各自的特點,著眼于不同區域的生態特色,搭建了以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為主要框架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做好各類型、各層級補償政策的有機銜接,提高整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