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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茜通訊員/穗環宣)昨日廣州環保局官網宣布,從今年10月起,廣州市將全面開征采石場揚塵排污費。與此同時,《建筑施工揚塵征收排污費政策公開征詢意見》也在網上掛出。有關人士認為,雖然本來8月底開征的揚塵費因種種原因未能實施,但從采石場地開始試點征收,也說明了政府征收揚塵費的決心。
全市采石場有11個
據了解,廣州市現有11個采石場,2013年總生產規模為605萬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增城、花都、從化三地。采石場在生產過程中揚塵排放量大,對大氣環境污染較重。對采石場征收揚塵排污費,是運用環境經濟政策抑制揚塵污染的有效措施。
根據《廣州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2012—2016年)》要求,市環保局對采石場揚塵排放量的核算方法進行了專題研究,目前《廣州市采石場揚塵排放量核算辦法》已獲環保部批復同意,并進行了公示。
采石場揚塵基本屬于無組織排放,排放環節多,揚塵排放量的核算采用了排放系數法,通過計算采場、運輸、加工、堆場(包括排土場)環節產生的揚塵排放量加總核算,按《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中“一般性粉塵”計征收費,每4千克為1污染當量,每污染當量的征收標準為0.6元。
環保局已于近期組織相關區、縣級市環保部門和采石場的負責人進行了政策宣貫和業務培訓,從今年10月起,廣州市將全面開征采石場揚塵排污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提出了“探索實施揚塵排污收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當量核算方法,逐步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等措施,并將本決策納入今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征收政策公開征詢意見
由于建筑施工揚塵和絕大部分VOCs是無組織排放污染物,難以監測并核定排放量,國家也未出臺核算辦法,國內大多數城市一直沒有開征相關的排污費。去年年底,省環境保護廳批復廣州先行開展政策試點以來,市環保局組織開展了細致的調研論證,在環保部和省廳指導支持下,參考國內兄弟城市經驗,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廣州市建筑施工揚塵排放量核算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廣州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中三苯排放量核算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建筑施工揚塵排污費以直接造成揚塵排放的施工單位為征收對象,每4千克粉塵為1污染當量;VOCs排污費的征收對象為石油煉制、油品儲運及銷售、汽車船舶制造等企業,以0.05千克苯,0.18千克甲苯,0.27千克二甲苯為1污染當量;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均為0.6元。
廣州環保部門有關負責人說,廣州揚塵費將從采石場開始也可以說是征收揚塵費的試點。但征收城市揚塵費防治污染是一種趨勢,在全市征收具體方案還未出臺,目前該項收費工作已經列入今年廣州15項重大決策之一,征收前會廣泛征求民意,并舉行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