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出臺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方案、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之后,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從8個方面提出了30條具體政策措施。一個月內連續出臺三項利好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措施,足見我國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決心。
面對地方保護、充電設施建設滯后、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產品性能需要提高等難題,《意見》將從哪些角度入手,為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清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蘇波對此進行了解讀。
不得阻礙外地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
“符合鼓勵標準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北京也有望享受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了。”7月21日上午,看到網上關于國辦意見要求各地“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的消息,一直關注上汽榮威550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的李軍,重新燃起了希望。
按照目前的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消費者購買純電動車、純電狀態下行駛里程超過5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中央財政將給予4.75萬元—5.7萬元的補貼(2014年標準,今后每年遞減5%)。與此同時,先后兩批共88個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或地區,也相繼出臺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車輛,地方財政也將給予購車者相應的補貼。個別實施機動車限牌措施的城市,還實施了排照免費或單獨搖號等優惠政策。雖然,大多數示范城市和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所采取的標準與國家標準一致,但也有個別地區將本地車企近期不準備生產的車型排除在外。
“只有通過競爭才能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地方保護既不利于促進本地企業長遠發展,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蘇波指出,《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各地不得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限制消費者購買某一類新能源汽車。
蘇波強調說,《意見》出臺后,各地地方目錄將一律廢止。對不按照《意見》要求取消地方保護措施的城市和地區,工信部將會同財政部、發改委、科技部采取相應的制約措施,比如取消或減少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補助等。
充電設施納入城市規劃,給予政策支持
“充電設施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基礎。目前,新能源汽車正從以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為主逐漸向公共服務和個人使用并重擴展,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蘇波坦言, 近年來,雖然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措施,2013年全國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比過去4年的總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國生產新能源汽車超過2萬輛,但有些地方對發展新能源汽車依然心存疑慮,充電設施建設滯后問題尤其突出。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充電設施主要存在五方面問題:一是個人充電樁安裝難,即便擁有帶產權的固定車位,小區物業也會以電容不足、施工難甚至充電安全等原因拒絕安裝,沒有產權的車位安裝充電樁就更是困難重重。二是公共充電設施奇缺。三是充電樁生產、安裝企業競爭不充分,成本高、服務差。四是沒有統一的電動車充電電價標準,不僅“峰平谷”差別電價難以落實,許多私人充電樁只能以工業電價結算。五是充電標準不統一。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制定了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標準和服務、用地和用電價格等政策體系,并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允許充電設施經營企業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
“要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蘇波說,《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意見》還提出,要完善用電價格政策。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等非經營性分散充電樁,應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放寬整車生產準入,鼓勵社會資本進入
“一批滿足條件的非汽車生產企業,包括互聯網企業,都有機會參與到新能源車科研生產中來。”蘇波表示,《意見》要求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明確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為此,有關部門即將發布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準入標準。
蘇波補充說,通過市場競爭能更好地引導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但非車企要想獲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資質,必須滿足一定的基礎條件,比如做了長期的準備、具有相當的技術基礎、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團隊、必要的裝備等。否則,容易造成一哄而上、資源浪費。
“至于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產業,政府更是歡迎社會各界參與開發。”蘇波表示,2012年,有關部門啟動了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其中包括8個動力電池項目。“對于民營資本參與電池開發,我們持開放態度。”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同樣應延伸到售后服務領域。《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此外,《意見》還特別提到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比如,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又如,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