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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2013年,按照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91.9%,除長春市可吸入顆粒物外全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全部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與上年相比環境空氣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此外,2013年全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分別為0.032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和0.07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升高。詳見圖1、圖2和圖3。
?? 《報告》顯示,2013年,全省降水pH年均值6.6,呈中性。酸性降水樣品大部分出現在圖們市,吉林市出現了少量酸性降水樣品,琿春市酸性降水樣品較上年大幅減少。
圖1 ?2013年吉林省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圖
圖2 2013年吉林省空氣中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圖
圖3 2013年吉林省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