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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特別策劃
對于業界而言,PX是“突然”登上石油化工舞臺中心的。
這樣一個生產條件相對緩和,在密閉、連續生產裝置中,安全、環保完全可控,跟其同類相比毒性更低,而且幾乎是唯一一個產能“不過剩”的化工基礎原料,近年來頻陷輿論漩渦,新上項目多地受阻,令業界一度大惑不解:“一個不應該發生的問題發生了。”
“鄰避效應”:PX是好,但別建在我家門口
“一個普通的化學產品,鬧到這個程度”,令中國化工學會理事長李勇武感覺“本來簡單的問題被復雜化了”。
在原因分析中,首當其沖的目標被指向因無知而生的誤解,因誤解而生的恐懼。
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徐延豪指出,包括PX項目在內的一些重要項目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很多人對相關項目認識不夠全面和準確,甚至產生了一些誤解。因此,業界,特別是廣大科技工作者有責任全面準確地向公眾傳播相關科學技術知識。
科普被擺上解決之道的第一位,是自然而然的,因為“不了解的、神秘的東西易引發恐懼是人之常情”。但面對諸如一些地方發生的抗議PX項目這樣的群體性事件,沒有人認為靠科普就可以一了百了。
很多專家指出,反PX人群中,除極個別別有用心之徒外,的確有很一大部分人不了解他們“靶標”的真實情況,主要是憑對“美麗中國”的一腔熱血和責任感行事。對這部分人,科普足矣。但還有相當多人反對PX,并非源自無知的恐懼,而是出于“鄰避效應”,一個很形象的詞——我知道PX低毒,生產過程安全、環保可控,我也知道生活離不開PX,經濟發展離不開PX;但把它建在我家門口,我反對。
為什么要建在你家門口?
“鄰避”行為中,當然有符合人性的自私心理在作怪。
昆明PX事件時,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曹鳳中受命前往作環評解釋。他跟當地環保人士“除了講PX低毒、安全、環保可控這一套,還講這個PX項目是必須要上的,因為中緬管道進口的原油如果不在云南上,你說在哪兒上”?這個項目好是好,但愛建哪建哪,就是別在我這里,“這個思路不對”。
中國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副院長牟善軍從專業角度闡釋了PX項目選址的原則。為什么是在廈門、大連、寧波、昆明、茂名?“實際上還是從生產、銷售、安全、環保角度統籌考慮的”,一是要靠近上游的煉油企業,二是要靠近下游的PTA(對苯二甲酸)生產企業;再一個要方便運輸,靠近大江、大海,或是靠近國際原油管線,使原料來得比較容易。
他舉例說,在重慶涪陵建產能80萬噸PTA廠,每天大約需要1200噸PX,目前距其最近的PX裝置是洛陽石化,如采用公路運輸,每輛槽罐車限載40噸,意味著每天至少30輛裝滿PX的槽罐車往返于高速公路,而“化工生產事故超過一半發生在物料的公路運輸環節”;如采用水運,從PX比較集中的南京到達涪陵則需7—10天,以每船運2000—3000噸計算,“如此頻繁的化學品運輸對整個長江航道也是一種威脅”。
牟善軍還對坊間“國外PX選址距離城市100公里以上”的傳聞作了回應:“距離不是問題。”他解釋,在西方國家和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地,對PX裝置的控制因素不是距離,而是看是不是進行了嚴格的環評和安評?
裝置能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環保生產?“這才是政府監管重點。”事實上,國外的PX裝置距離居民區,有的離得很近,有的離得很遠——日本橫濱廠跟居民區就隔一條馬路,新加坡裕廊石化區距市區10公里,韓國釜山廠距市中心40公里,美國休斯敦廠則是1.2公里……
“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下對公共管理能力的挑戰
但把“鄰避效應”完全歸咎于人性自私,顯然失之簡單化。
曹鳳中一針見血地指出,PX風波從深層反映了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機制與體制軟肋,這“不僅帶來現實的巨大經濟損失,更使國家能源戰略受到嚴重干擾,是廣大人民群眾不愿意看到的”。
他把這些環境群體性事件總結為“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之下,政府、企業和公眾三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反復博弈的過程。這在理念、制度和操作層面,的確對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戰。
一方面,事件背后的利益訴求非常復雜,除了公眾要求有更高的環境權和健康權外,有時還牽扯到征地拆遷、農業損失、勞資糾紛等問題,“環保只是充當了各種利益訴求的集中爆發點”。
而不止一位業界資深人士更直指,有跡象表明,事件背后不排除出于獨享市場目的的外企推手。
另一方面,大范圍的社會信任危機更加劇了利益訴求的復雜性。曹鳳中不無擔心地表示,信任危機幾乎涵括了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這導致很多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水平低,對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尤其對環境污染等越演越烈的社會問題的根治失去信心。“PX事件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公眾寧愿相信中科院院士趙玉芬等105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PX屬危險化學品和高致癌物’的說法,而不相信政府和有關專家‘PX不是致癌物’的科學解釋。”而“解決社會信任問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政府如何才能擔當?
在對解決之道的探求中,李勇武提出“政府應該敢于擔當”。
曹鳳中也以實例為證,廈門等地的PX項目都經過了嚴格的環評和經濟可行性評價,已經說明了項目本身環境保護的可達性,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然而最終因公眾強烈抵制,多次發生斷翅折羽、另擇棲地的結果。“這種是非不分,公眾一反對就停止建設的簡單處理方式,既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例如寧波PX事件損失達64億元),更給政府公信力雪上加霜。”
但在信任危機大背景下,“政府敢于擔當”又談何容易。
曹鳳中分析,PX風波從表面上看,是公眾對封閉的、不夠有效透明的審批程序提出異議,本質上則是對公權力缺乏外部有力監督、公共利益難以得到切實保護的擔憂。
他提出,要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架構政府、社會、企業共同治理模式。說白了,就是不能政府一家說了算,要環境參與三方共同治理,推進民主化決策進程。當務之急,可從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創新入手。
他深入分析制度創新中三方身份、行為: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通過一定程度和范圍的政務事件公開和“抽象”的電子政府形象來降低交易費用約束和競爭約束,從而盡可能維持大局穩定;對于市場機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來說,他們既不想也沒有能力去承擔制度創新的成本,更有“搭便車”的現象;而處于信息弱勢地位的“散沙狀”公眾更難以將強烈的制度需求愿望轉化為制度創新的集體行動。
如何破解這一難局?
曹鳳中建議,應將以往不被體制重視的民間環保組織建設成為平衡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利益沖突和意見分歧的不可或缺的力量。為數眾多的民間環保組織既能彌補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不足,又與公眾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要引導他們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制度建設,鼓勵他們參與規劃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同時,可吸收環境相關領域專家加入環保組織,鼓勵其參與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科技日報北京4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