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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立法治理霧霾——聚焦大氣法修訂”?中國可持續能源記者論壇在北京舉辦,中國環境科學院副院長柴發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環保部原總工程師楊朝飛等在論壇上發言,建言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國發展門戶網 焦夢 攝) |
他介紹說,空氣限期達標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在2000年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時,就提出了這項制度,當時僅限于重點城市,要求重點城市要制定“空氣限期達標規劃”,并限期實現,但基本沒有落實。
他認為該計劃沒有落實的原因主要是,在立法中達標治理規劃沒有劃定各方的責任。 “應當由誰組織制定和實施?由誰負責審批、評估、考核和處罰?由誰負責監督?限期達標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要落實政府的責任,政府對大氣污染防治擔負主要責任,政府對未達到空氣質量標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建立這個制度,必須要在立法中,明確達標治理規劃有關制訂、實施、審批、評估、考核、處罰和監督的幾個環節。”楊朝飛說。
為此他建議,地方政府應當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達標治理規劃”;國家環保部門應當負責制定有關評估、考核、處罰的管理辦法;同級人大常委會應當負責審核、審批規劃,負責考核規劃的落實,并依法依規對未如期完成任務的給予處罰;公眾和媒體應當負責監督。必須要建立一個很好的實施機制、審核機制、評估機制、考核機制、追責機制和監督機制。只有原則性的規定不行,必須要有配套的可操作性機制。有關制定、實施、審核、評估、考核、處罰和監督工作,還要和環境信息公開結合起來。向全社會公開環境信息,讓當地群眾了解環境信息,便于接受公眾監督,也便于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和良好的社會氛圍。
落實地方“空氣限期達標管理制度”,可以產生兩個重要的結果:
一是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促使現行的經濟增加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多次強調,今后行政體制改革是我國體制改革的重點,行政體制改革的重點就是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要從過去直接抓經濟建設(追求GDP)為主轉變為一個面向社會的公共服務型政府。這樣的政府不再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運動員,而是市場經濟的裁判員。當企業產生污染,當企業和居民、和社區產生矛盾的時候,政府就可以作為裁判員依法處罰污染企業。政府的立場公正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就提高了。可是現在很多政府官員只是一味地招商引資,千方百計用投資拉動經濟。各地新上的大型項目都是政府支持、主導,因此當這些項目和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政府的身份是運動員,肯定會站在企業的一邊,站在新建項目的一邊,不可能站在環境保護的一邊,也很難站在群眾的一邊。轉變政府職能可以降低環境風險,也可以減少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二是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大大減輕“先污染后治理”發展道路帶來的高昂代價。現在我國與世界對“先污染后治理”存在著巨大的認識落差。在我國有很多人認為,“先污染后治理”是國家工業化過程的客觀規律,是一條必然要走的發展道路;而國際上則認為,凡是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發展道路的國家,都為環境與資源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先污染后治理”是發達國家曾經走過的一條錯誤的發展道路,是非常沉痛的教訓。他們認為,早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國家和地區,環境與資源的代價就會減小;而較遲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國家和地區,環境與資源的代價就會增大,甚至是巨大的代價,有些代價是不可逆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