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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近日在嘉興平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一零的突破,讓所有為之付出努力的人們感到高興,因為它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應。
綜觀全國,能夠成功開庭審理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可謂屈指可數。面對目前國內環境公益訴訟屢難破冰的現狀,其艱難之處在哪里?需要突破哪些瓶頸?平湖市的這場公益訴訟以及案件背后的故事正是個活生生的案例。
一年醞釀,終成訴訟
去年9~10月,平湖市某環保服務企業違法傾倒工業污泥,從而導致飲用水安全受到嚴重影響。
平湖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予以立案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肇事企業做出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要求這家公司限期清理污泥。那么,為何要在行政處罰后,再度追究法律責任呢?
去年10月,嘉興市環保局聯合嘉興市檢察院制定并出臺《關于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若干意見》,在全省率先啟動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卻一直苦于無案可訴。
這次機會來了。“涉案企業在被行政處罰后仍屢教不改,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具有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可行性”,嘉興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王黎說。而以前,只要檢察院立案決定書一發,企業就馬上改正了,走不到這一步。
2011年年初,嘉興市環保局在接到平湖市環保局報告后,立刻展開討論。到底訴還是不訴?如果要起訴,有難處也有顧慮。一是案子該由誰來訴?二是能不能成功起訴?三是弄不好可能被老百姓冠以環保工作不到位的名聲。
經過深入調查和深思熟慮后,嘉興市環保局認為證據確鑿,最終決定首試公益訴訟。然而,決定達成后,一系列問題又接踵而來。在當地檢察部門沒有做過同類案例的情況下,起訴所涉及的技術、資金、操作等問題怎么辦?其中所牽涉各方利益、各方關系又該如何協調?都是難題。
好在省、市、縣三級環保、檢察、公安部門和法院經過密切溝通,很快達成了共識。首先確定由檢察部門以原告身份出面起訴。因為相比環保部門,檢察機關更有權代表公眾利益。
據王黎介紹,2007年嘉興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環境保護,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即調動市檢察、公安、紀委、監察等部門與環保部門共同應對查處各類環境污染違法違紀行為。這幾年,嘉興市環保與檢察部門之間已取得了非常緊密的聯系,為本案得以成功起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此外,浙江省環保廳和省檢察院去年聯合發布了《關于積極運用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加強環境保護的意見》。其中規定,當事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權益受到環境污染行為侵害,有起訴意愿而因證據收集困難或者訴訟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訴的,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對于環境公益訴訟來說,這也不失為一項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