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尚不完全落實到位”的整改情況。針對“水污染防治五年規劃落實不力”問題,環境保護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批、執行和考核等各個環節改進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快推進規劃項目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將水質狀況、水污染治理項目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強化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評估。針對“部分地區環境執法不到位”問題,環境保護部正在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和驗收、環境統計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測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加大執法督查工作力度,推動各地環保部門嚴格依法管理。針對“部分入湖河流及源頭地區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夠”問題,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一方面嚴格跨界考核,切實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另一方面,通過推廣生態治污技術,建立“清水產流機制”,保障湖庫生態健康。針對“部分地方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薄弱,城鎮污水、污泥和垃圾處理不完全到位”問題,農業部將在“三河三湖”流域全面推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高效施藥器械,應用生物農藥,淘汰高毒高殘留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不合理使用,并大力推進農村戶用沼氣和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努力解決畜禽養殖污染;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和地方政府將進一步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相關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廠和垃圾滲濾液二次污染問題。針對“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問題,環境保護部將繼續督促各地環保部門強化對工業園區的環境監管,加強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三)關于“部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范”的整改情況。針對“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和“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問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和相關省市正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盡快追回被挪用和虛報多領的水污染防治資金以及被挪用和截留的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強化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征繳力度;二是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三是完善相關管理辦法。針對“水污染防治資產閑置和部分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能力未達到設計要求”問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已要求地方進一步完善項目前期工作,提高項目論證的科學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環境保護部已出臺辦法,推動各地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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