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宣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簽署第17號主任令,修訂后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此為標志,中央企業第二任期(2007年-2009年)經營業績考核全面啟動。
原《暫行辦法》于2004年1月1日頒布施行,為中央企業第一個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穩健起步奠定了制度基礎。對這一為期3年的考核,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的評價是:“絕大部分中央企業負責人是不錯的,表現出了與國有大企業相稱的高素質。”但他同時表示,有15位央企負責人任期考核不稱職而被免職。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表示,新辦法引導中央企業更加關注企業價值創造,“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綜合得分=年度利潤總額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凈資產收益率 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分類指標得分×經營難度系數”,黃淑和表示,此計算方法就是鼓勵企業使用經濟增加值(EVA)指標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新辦法進一步強化了“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的理念,提出設立單項特別獎,對在自主創新 (包括自主知識產權)、資源節約、扭虧增效、管理創新等方面成績突出的企業負責人,國資委給予單項特別獎。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在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第二個任期中,中央企業必須努力實現三個方面的目標:一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標基本實現。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批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二是布局結構調整的目標基本實現。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控制力增強,國有資本總量增加,結構優化。中央企業戶數調整到100家左右;三是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企業主業更加突出,管理更加科學,抗御風險能力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王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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