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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俺兒子因為上課給女生傳紙條,學校讓交了1000元‘管理費’,沒幾天,學校又通知說讓把兒子領走。”蘭考縣的焦師傅反映,在開封市蘭考縣創新中學上學的兒子被學校退學了。
10月24日,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前往蘭考進行幫忙,校方同意退還焦先生1000元錢,并讓其兒子繼續回來上學。
【求助】
兒子傳紙條 學校要開除
24日,張小莉來到了開封市蘭考縣小宋鄉焦師傅的家中。“就是男女生之間傳紙條,傾訴一下愛意。”焦師傅說,兩個月前的一天,兒子小林回家后情緒不對。他給學校校長打電話了解情況得知,孩子給女生傳曖昧紙條,被勸退回來了。
這個消息令焦師傅很震驚,他再三向校長求情,而校長說,“你拿1000元錢,把孩子送來吧”。
無奈之下,焦師傅湊夠了1000元錢,給學校送去。孩子得以再次上學。可是,沒過幾天,學校又打來了電話,說他的孩子又犯錯誤了,讓他來領走。
【幫忙】
校方同意退“管理費”
學校收小林1000元錢的名義是什么?“管理費。”焦師傅向小莉出具了一張收據。
小莉看到,上寫“高二四班×××,管理費”的字樣,落款是“范”。對此,開封市蘭考縣創新中學校長左瑞亭承認,這張收據確實是學校開的,“這是一個押金,他要是不上學的話就把這個錢退給他”。
左瑞亭表示,學校只針對小林一個人收取了管理費,原因是小林多次違犯校紀校規——把頭發染成紅色、穿奇裝異服,還跟女生手拉著手在校園里走,學校已經管不住了。“我們是想嚇唬嚇唬他(小林)。”左瑞亭說,“錢現在就可以退給他。”
【說法】
學校罰得相當荒唐
那么,學校收取1000元的所謂“管理費”的做法妥當嗎?
昨天,記者咨詢了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他認為該校對學生罰款1000元的做法相當荒唐。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才擁有行政處罰權。學校當然沒有行政處罰權,無權對學生進行罰款。
該學生及家長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學校退還罰款,并就該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老師,我相信您的本意是好的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發自內心地說,我們都很尊師重教。
妞妞被老師體罰,讓春梅想起了她的小學。春梅上小學時是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那時,很多家長對老師說:“孩子要是在學校搗蛋了,您該打就打,該罵就罵,千萬別客氣。”
那名即將退休的老師,估計也聽家長這樣說過。但是,那位老師卻忘記了一點:現在的學生自尊心更強,個性更強,需要的是因材施教、展示他們的個性。所以,老師,您的教育方法也該與時俱進了。
小林被學校勸退,讓趙丹想到了她的中學。趙丹說,她上中學那會兒,班里也有互傳紙條的事兒。對于那些調皮的學生,學校老師也用過請學生家長、大會上點名批評的招數。但是,罰學生家長交“管理費”倒真是沒有見過。所以,老師,您的教育方法恐怕有點不太合適。
但是,我們可以肯定,老師的初衷都是好的,想讓他的學生好好學習。但是除了體罰、罰款、開除,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呢?
熱愛教育、熱愛學生的好老師們,遇到“問題”學生,您要是采取更為有效的方式去幫助學生,不是更好嗎?(東方今報 記者 張小莉 吳鵬 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