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首次公布《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該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各個學校要建立健全與家長的聯系制度,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應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老師征用副課為學生補習也將屬于違法。
學生食堂要更新菜譜,須跟家委會協商;家長懷疑新教師教學質量不過硬,找家委會幫忙……目前,本市教育行政部門越來越重視家委會的作用。新的實施辦法也明確提出,各個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與家長的聯系制度,建立家長委員會,對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應當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
臨近考試了,主課老師征用一節副課給學生分析試卷,這些行為也將違法。新的實施方案規定,學校應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成長規律,科學合理安排學生的課業,不得占用思想品德、體育、音樂、美術、社會實踐等課時。教師不得利用課余時間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等活動。對于違反規定的個人或學校,由學校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新的實施方案還對“招生”違規行為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學校對學生進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或測試,將競賽成績和考級證書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依據;占用思想品德、體育、音樂等相關課時;利用課余時間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等違法行為都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這些違法行為,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將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等六種。(楊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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