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中的轉機
2006年,浙江學員許麗英因黨校??莆膽{不被全國自考接受,曾將浙江省自考委員會告上法庭,歷經兩審,最終敗訴。法院判決認定黨校文憑不是國家承認的學歷。
“不被國家承認就是違法。”許麗英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事情追究到最后就是黨校函授學歷的合法性問題。許麗英介紹說,因黨校文憑被司法考試以及自學考試拒之門外而引發的訴訟并不罕見,而這些訴訟卻無一例外遭遇敗訴。
黃志佳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也稱,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去年6月就收下了他的訴狀,但遲遲沒有開庭,“法院一直要求我補充證據”。
黃志佳說,為了推動案件進程,他幾乎用盡了法律允許的一切手段,包括電話、書信催促,甚至信訪舉報、通過媒體曝光,但直至目前,仍然沒有接到開庭通知。
據黃志佳介紹,因黨校學歷不能報考司法考試的不僅他一人,在建始縣法院系統仍有相當多的法官因持有黨校文憑不能報考司法考試。學員們本希望通過黨校學歷提升學歷層次,但目前,這本紅色的學歷證書影響著很多學員的前程。
“不遇到被拒絕司法考試的事,誰會懷疑黨校辦學的合法性?誰會告中央黨校!”黃志佳說,案件可能不了了之,但事情肯定要解決,因為涉及大量黨校學員的合法權益,“黨校、司法部、教育部,不管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其后果都不應該由學員來承擔”。
新《條例》修改后,過去不被承認的黨校學歷能否得以“正名”?19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聯系中央黨校及國家教育部,兩方均無正面回應。一位中央黨校辦公廳相關負責人在回復電話中稱,“目前此問題尚沒有一刀切的解決辦法”。
雖然歷史遺留的待遇問題尚無最終定論,但中央黨校的函授教育的招生已悄然停止。今年1月5日,中央黨校副校長石泰峰在中央黨校2007年函授教育工作會議上稱,從2008年開始,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停止招生?!暗?010年,全部學員畢業后,函授教育將停辦”。
對此,官方的解釋是,“黨校函授教育為黨的干部教育事業做出了貢獻?,F在,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黨校函授教育將完成其歷史使命”。
高等教育研究專家認為,新的《黨校工作條例》主動刪除學歷待遇的規定,是黨校教育本位的回歸,黨校停辦函授教育或許可以成為解決學歷待遇問題的一個轉機。這位專家建議,此后黨校不再舉辦函授教育,而已經取得的函授文憑則通過一定的方式最終獲得國家承認。
除了淡化學歷待遇外,新《條例》對干部任職、晉升的表述亦有明顯的變化
9月3日中共中央頒發《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在這份最新的黨校工作規范性文件中,此前“黨校學歷可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規定沒有出現。
此前《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第18條規定,“黨校學歷是干部在黨校學績的一種標志。黨校主體班次的學員,按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試考核合格者,取得黨校學歷,并作為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任職資格。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舉辦的學制二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考試考核合格者,授予黨校學歷,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最新頒布的《條例》中,這一規定僅被表述為“黨校學歷是干部在校學績的標志。黨校學員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新《條例》的這一變化,被學界認為是黨校在對學歷待遇有意識“淡化”處理。除學歷待遇外,新《條例》對學歷在干部任職、晉升的條件表述亦有明顯變化。
原《暫行條例》中強調,“黨校主體班次的學歷,是任用干部的一個必備條件”。而新《條例》則規定,黨校要加強對黨員輪訓培訓情況的考核,把學員的學習、黨性修養、遵守校規校紀情況的考核內容??己饲闆r將作為干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此外,原《暫行條例》曾對函授教育作詳細規定,而新《條例》取消了函授教育及函授教育學歷的相關規定。知情人士稱,這是因為從今年起,中央黨校函授教育已不再招收新學員,黨校函授教育也將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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